基金:你的私人专家智囊团
基金:你的私人专家智囊团
对于投资人来说,基金就是把钱交给专业财经人士打理。基金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如管理费、申赎费等,扣除这些费用后,不论是赚是赔,均由基金投资人承担。
品类繁多的基金
这里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设立后,基金单位总数不固定,可以根据发展要求追加发行,投资者可随时申购或赎回的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国基金运作的基本形式之一。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封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单位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现在市场上的基金都是封闭式基金,它们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投资者只要到各个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就可以进行买卖,只需交纳0.25%的交易佣金,无须支付印花税。而开放式基金一般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制定的代销网点销售,银行是开放式基金最常用的代理销售渠道。
在各式金融商品中,股票风险大、挑选难,期货风险更大。不妨选择各式基金作为踏入投资旅程的第一步。
2008年底,马先生的儿子出生后,他就为儿子购买了一笔教育基金,并于次年1月开通了基金定投,每月投资500元。随着股市的跌宕起伏,马先生所购买的基金最低时已亏损了约30%,但他还是不改初衷坚持定投,最近他算了一笔账,定投50个月以来,累计投入资金两万五千多元,加上红利再投资收益,总收益率超过20%。这更坚定了马先生的信心。
当然,定投基金并不意味着办理定投之后不再搭理,而应该适时把获利部分转为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再用本金继续进行投资。循序渐进是投资的一个重要技巧,无论是理财新人,还是理财达人,在进入一个新的投资领域时,一定要遵循由易到难的原则,在自己还不熟悉的情况之下,绝不能盲目地一掷千金,而应该先找风险较低的产品尝试一下。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很难实时掌握正确的投资时点,常常可能是在市场高点买入,在市场低点卖出。而采用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方式,不论市场行情如何波动,每个月固定一个投资基金,最终投资的成本也会比较平均,从而降低风险。
想要尝试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首先要知道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类别,了解有什么基金,以便在众多的基金中选择适合自己收益风险偏好的基金。
普通大众所能接触到的基金被称为“公募基金”,其特点是可以公开宣传,公开募集发行,投资门槛低。此外,还有面向高净值人士的私募基金,其特点是不能公开宣传,只能面向少数特定人群,认购门槛高(不低于100万)。
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很广,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货币基金
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或低风险的投资,主要投资短期货币工具(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平均期限120天)。如短期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定存和大额转账的存单等。通常,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会随着市场利率的下跌而降低,与债券基金正好相反。
2.股票型基金
是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须在60%以上。国内所有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及大部分的开放式基金都是股票基金,投资者之所以钟爱股票基金,原因在于可以有不同的风险类型供选择,而且可以克服股票市场普遍存在的区域性投资限制的弱点。此外,还具有变现性强、流动性强等优点。由于聚集了巨额资金,几只甚至一只基金就可以引发股市动荡,所以各国政府对股票基金的监管都十分严格,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基金购买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防止基金过度投机和操纵股市。
根据不同的投资风格,股票基金可分为成长型、价值型和混合型基金。成长型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收益增长速度快,未来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股票的基金;价值型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价值被低估、安全性较高的股票的基金。价值型股票基金风险要低于成长型股票基金,混合型股票基金则是介于两者之间。
3.债券型基金
是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债券比例须在80%以上。
全部投资于债券的称为纯债券基金;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少部分投资于股票的称为债券型基金。
债券基金收益受到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当市场利率下调时,其收益就会上升;反之,若市场利率上调,则基金收益率下降。除此以外,汇率也会对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管理人在购买非本国货币的债券时,往往还在外汇市场上做套期保值。债券的年利率固定,风险较低,适合稳健型投资者。
4.混合基金
主要从资产配置的角度看,股票、债券投资比率可以灵活调控,没有固定的范围。
基金的申赎及交易方式
基金作为一种中长期的投资工具,追求的是长期投资收益和效果。如果担心股票市场震荡难以把握,可以考虑风险小一些的债券基金、偏债基金和货币基金。基金按能否进行申赎,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同时根据是否能够在交易所买卖,又可分为交易型基金和不可交易型基金。下面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基金的认(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实施步骤。
1.认(申)购
基金购买,分认购期和申购期。基金首次发售基金份额称为基金募集,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基金的认购,一般认购期最长为一个月。而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叫基金的申购。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一般会享受一定的费率优惠。
举个例子,如果你拿出10万元准备认购一只新发行的基金,如果认购费率的标准为1.2%,那么10万元的认购额需要扣除掉的认购费为:10万×1.2%=1200元,而余下的98800元则是你投资的净认购额。一般申购费为1.5%,同样是10万元的资金,扣除的申购费用为1500元,净申购为98500元。一般为了鼓励投资者认购新的基金,认购费的比例会低于申购费。但认购期购买的基金一般要经过封闭期才能赎回,这个时间是基金经理用来建仓的,不能买卖,而申购的基金在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赎回。
投资者可以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同时办理购买基金,在基金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投资者拿到代销机构的业务受理凭证仅仅表示业务被受理了,但业务是否办理成功必须以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为准,投资者一般在T+2个工作日才能查询到自己在T日办理的业务是否成功。
投资者在T日提出的申购申请一般在T+1个工作日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处理和确认,投资者自T+2个工作日起可以查询到申购是否成功。
理论上,网上交易可以24小时下单,直接到柜台交易的话只有在正常工作时间才可以下单。但下单不代表能买,因为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格是按照当日股市收盘后基金公布的净值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当日的下午3点前申购的基金,那么按照当日收盘后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来确定申购价格。如果是在工作日当日下午3点后申购的基金,那么按照下一个正常工作日收盘后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来确定申购价格。
在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时,需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并认真填写相关的表格,如填写有误,申购申请有可能会被拒绝。此外,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
在基金认购期,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在正常工作日,投资者提出申购后的T+2(T指申请日)个工作日可查询到申购确认的份额。如果是在银行柜台买的,可以去打印交割单,也可以直接到相应的基金公司网站上查询。
认购申购基金采用的是金额认购,一般最低限额是1000元。一般申购基金确认到账后即可要求赎回,但具体受理时间银行和基金公司是不同的。投资人可以要求基金公司将赎回款项直接汇入其在银行的户头,或以支票的形式寄给投资人。
2.赎回
赎回,是指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单位的行为。
在生活中,看到基金净值不断上涨,对一部分保守的投资者来说,虽然是一件乐事,但仍不如赎回基金“落袋为安”安全。不过如果把基金净值的增长完全看作自己的收益,而忘了赎回费用,那也是有问题的。举个例子,假如你准备赎回10000份基金,当天的赎回价格为1.2元,赎回费率为0.5%,那么需要扣除掉的赎回费就是1.2×10000×0.5%=60元。值得一提的是,保本型基金的申购费虽然比较低,一般是0~1.5%,但为了减少提前赎回的情况,它的赎回费可高达1.8%~2%。
同一投资者在每一开放日内允许多次赎回,也可以部分赎回。当然,一般来说,基金的风险性越小费用越低,持有时间越长费用越低,投资额度越大费用越低。各个基金都有规定,持有份额的最低数量,例如有的基金规定剩余份额不低于100份,否则在办理部分赎回时自动变为全部赎回。
收取赎回费的本意是限制投资者的任意赎回行为。为了应对赎回产生的现金支付压力,基金将承担一定的变现损失。如果不设置赎回费,频繁而任意地赎回将给留下来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带来不利影响。而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投资者理性不足,可能产生过度投机或挤兑行为,因此,设置一定的赎回费是对基金必要的保护。
基金买卖的手续费比较高,所以,如果每次市场行情下跌时投资者都选择赎回基金,等市场行情上涨的时候再申购的方式,这无疑会增大投资的成本。现在很多基金公司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基金转换的业务,即在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之间进行转换,一般的做法是在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与低风险的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转换。
投资者利用基金转换业务,可以用比较低的投资成本,规避股市波动带来的风险。通常来说,当股市行情不好时,将手中持有的股票型基金等风险高的投资品种,转换为货币市场基金等风险低的品种,能避免因股市下跌造成的损失;当市场行情转好时,再将手中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低收益品种转换成股票型基金或配置型基金,以便充分享受市场上扬带来的收益。
所以,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也应该考虑该基金公司旗下的产品线是否齐全,是否可供市场波动时进行基金转换。另外,投资者需注意的是,不同的基金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收费方式不同,具体进行基金转换操作时,需咨询基金公司。
3.转换
即投资者转换自己的基金配置。各家基金公司对不同基金之间转换的费用标准不一,但是总的来说,把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成费用高的基金时都需要扣除一定的转换费用。比如在震荡行情下,将股票型基金转换成配置型基金以避风险或在高涨行情下将资金暂放货币型基金等待入市良机,即可有手续费的优惠,又可节约时间。因为货币型基金一般没有申购、赎回费,而转换当天就可以确认,解决了基金重新申购时间长、费用高的问题。
但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基金都可以互相转换,一般来说,只有伞形基金(即同一合同下的三支以上的基金)之间肯定可以转换,其他基金的转换事项则需要向基金公司具体查询。
以上列出的认(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费用都是直接由投资者来负担的“显性”费用,事实上在基金的投资中还有一些“隐性”费用,如管理费、托管费等,货币市场基金和短债基金还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营销费用。它们虽然不是直接向投资者收取的,却是从基金的总资产中扣除掉,并体现在基金的净值中。因此这些费率的高低,也会对投资者产生一定的影响。
投资基金不可忽视风险
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对一般人的理财,建议低配股票,高配债券、保本型理财产品类资产。对一些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保本型基金、基金定投。而对保本型的投资者来说,债券型基金仍是可以考虑的品种。
基金的优点在于规模经营、专家理财、风险分散,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一般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量小,无法通过购买不同的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基金通常会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其中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涨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可以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理财的好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基金就是无风险的金融工具。任何一种投资都会存在风险,基金不仅存在风险,而且还具有自身的特点。
基金风险是指在一定的条件和一定的时期内,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基金受益的不确定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或基金持有人利益不能得到保护的可能性及损失的大小。
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只涨不跌的股票市场,也没有只赚不赔的基金产品。认识到基金的风险,投资者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风险。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在投资基金的同时既要明了基金是有风险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基金理财知识储备,做一个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市场上的基金有很多不同的类型。而同类基金中各只基金也有不同的投资对象、投资策略等。在选择基金时,需要注意浏览各种报纸、销售网点公告或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了解基金的收益、费用和风险特征,判断某种基金是否切合你的投资目标。
因此,投资基金需要选择,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提高自己的收益,反之收益则不会太理想。
(1)市场环境。有市场才有机会,在经济周期波动中,必然也会导致理财产品的上下波动。市场下跌无疑会带来风险,而市场过热往往预示着风险的来临。而且,基金市场价格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时,将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和净值发生变化,从而给基金投资者带来风险。
(2)基金公司是否值得信赖。一家好的基金公司一定会以客户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其内部控制良好,管理体系比较完善。与此同时,基金经理人的素质和稳定性也很重要,其管理的资产规模大、创新能力强、产品线齐全、口碑好、业绩好的基金多。尤其强调一点:在基金排行中,前1/3梯队里名字出现最频繁的基金公司是上上之选。
(3)考察基金的历史业绩。注意基金以往业绩是值得参考的一方面内容。不过,在比较基金以往业绩时,不能单纯地看基金的回报率,还必须有相应的背景参照,如相关指数和投资于同类型证券的其他基金。如果一只基金在经历过一轮牛市和熊市之后,业绩仍然能够比较稳定地增长的话,那么它的基金经理人的投资操盘能力应该是非常强的,而且具有一定的可信赖度。这样比较基金业绩是在考虑了风险的前提之下,这样的结果才是公允的比较,将有助于挑选出优秀的基金。
(4)基金规模。有句话说“僧多肉少”。一个市场上钱就这么多,规模越大越难赚,同时基金经理压力也大,他也怕亏损。所以规模在中等就可以了,像货币基金在300亿~600亿,股票型基金10亿~30亿适中。
(5)注意评级。专业的评级机构有很多,选三家足矣。按季度、半年、一年看一下评测报告,就能了解大概情况。一般在三星级中有潜力的基金最多。
(6)投资者所能承受的风险大小。风险除了来自市场和基金公司之外,更多的风险实际是来自购买基金的人本身。了解自己是投资的第一步。投资前,要对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年龄、健康等有清醒的判断和认识,才能决定是否有能力承受投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果个人条件较好的,可以选择一些风险收益偏高的股票型基金投资;如果相反,就要考虑以债券、货币和一些保守配置型的基金为主进行投资,以防止投资失败对生活造成大的影响。
(7)费用是否适当。营运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证券交易费、其他费用等。一般规模较小的基金可能产生较高的营运费率,而规模相近的基金营运费率大致在同一水平上。对有申购费的基金而言,前端收费比后端收费长期来看对投资人有利。在境外,几只基金进行合并时有发生,但合并不应导致营运费用的上升。
(8)基金的投资期限是否与你的需求相符。一般来说,投资期限越长,投资者越不用担心基金价格的短期波动,从而可以选择投资更积极的基金品种。如果投资者的投资期限较短,应该尽量考虑一些风险较低的基金。
基于以上几点,投资者应根据基金的风险大小以及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把基金的业绩和风险与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特征相匹配。了解了基金投资的风险,就要想方设法防范这种风险,避免给自己造成投资的损失。
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运用下面几种方法来规避基金投资的风险。
(1)进行试探性投资。是指投资者在把握不住时机,想投资却担心造成损失,不投资又怕坐失良机时,进行试探性投资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采用这种方法时,应先买进一部分基金以观察动态,然后再进行决策。进行试探性投资后,如果价格走势稳健,且有上涨的可能,便可以继续买进,如果价格趋势向下降,一般在降到一定程度后再进行买进,以降低平均购进成本。
新入市的投资者在基金投资中,常常把握不住最适当的买进时机。如果没有太大的获利把握时就将全部资金投入进去,有可能遭受惨重的损失。如果投资者先将少量资金作购买股票的投资试探,以此作为是否大量购买的依据,可以减少基金买进中的盲目性和失误率,使投资者在风险发生时不受太大的损失。
(2)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投资者宜进行基金的组合投资,避免因单只基金选择不当而造成较大的投资损失。其次,如果投资过分集中于某一只基金,就有可能在需要赎回时因为流动性问题无法及时变现。所以同类型的基金或者投资方向比较一致的基金最好不要重复购买,以免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两到三家基金公司旗下三只左右不同风险收益的产品进行组合投资,这也是常说的“不要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当然,如果数量太多则会增加投资成本,降低预期收益。
(3)长期持有。巴菲特就曾经说过:“市场对短期投资行为充满敌意,对长期滞留的人却很友好。世界上成功的投资大师,没有做短线交易的。”基金作为一种中长期的投资工具,追求的正是长期投资的收益和效果。长期持有也可以降低基金投资的风险,因为市场的大势是走高的。
(4)定期定额投资。基金定投也是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方法。目前,很多基金都开通了基金定投业务。投资者只需选择一只基金,向代销该基金的银行或券商提出申请,选择设定每月投资金额和扣款时间以及投资期限,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就可以坐等基金公司自动划账。目前,很多基金都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和基金公司的网上直销系统设置基金定投,使用起来也相当方便。
2012年,肖然大学毕业后和妻子选择留在北京工作,他在一家电脑公司工作,工资稳定,月入8000元,妻子每个月收入6000元,扣除刚性支出,肖然萌发了投资理财的想法,通过分析和研究,他们决定试试基金投资。
从2012年8月,肖然每月定投2000元购买了一只基金。随着收入的逐渐提高及对基金定投的熟悉,从2013年开始,肖然每月定投增加到5000元。当时市场形势很好,肖然审时度势把本金增至15万元,回报开始翻番。而且,他采取的都是红利再投资,从不赎回,到2014年底,他们的总资产就达到50多万了。
2015年中股市剧烈震荡,肖然的基金中除了20多万元债券和货币基金外,其余30多万元股票基金大幅缩水,甚至出现账面亏空。但肖然不为所动,他坚信市场后期一定会触底反弹,仍坚持每月拿出5000元投资基金。
2016年,肖然手中的基金果真小幅回调,股票基金也在缓慢回升中。
基金定投的最重要优点是起点低,成本平摊,风险低。不少基金一次性申购的起点金额为5000元,如果做基金定投,每月只需几百元,长期坚持会积少成多,使小钱变大钱,以应付未来对大额资金的需求。没有人能保证可以永远在低点买进,在高点卖出。因此定期定额的投资方式是最适合一般投资人的投资方法。长期下来,强制性定期定额投资可以使投资成本趋于市场平均水平,并获得市场长期上涨的平均收益。
此外,基金的手续费都不低,而且波动幅度比较小,这使短线获利的机会很少,因此定时定额最少五年,十年更好,如果能够达到二十年收益情况将会非常惊人。
信托类产品:新形势下的新事物
目前,各家银行推出的信托类理财产品主要是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将募集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理财计划。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
信托知识入门
信托起源于英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他人管理和处置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其中第二条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单地说,信托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建立的前提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2)信托成立的基础是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简单来说,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设立信托就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的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以外的无形财产权,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3)信托关系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设立信托对三方的权力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
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
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
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这种意愿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
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
(4)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2.信托的优越性
信托这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使其能很好地平衡财产安全性与理财效率两者间的关系,在为委托人提供充分保护的同时,能方便受托人管理,因而使其在个人理财中具有其他金融理财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地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同时,信托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标准产品,从而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2)家族保障。信托可为家族财产提供保障,并保护资产不受侵害。例如,可以避免使家族资产落入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手中,也可以避免使家族资产落入那些可能将家族财富挥霍殆尽的无能后嗣之手。
(3)继承安排。信托是安排财产继承的有效方法,让委托者可依照心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与各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他机构。在一些有继承限制的国家,信托可以帮助信托人弹性安排资产继承,使信托人的财富不用受到复杂冗长的遗嘱认证程序的影响,让信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能尽快继承应得资产。
(4)绝对保密。由于信托人的资产已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大多数的法定管辖区域均无公开披露的规定,而且信托契约无须向任何政府机构登记,亦不公开供公众人士查询,因此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及利益均绝对保密,直至信托终止为止。此外,信托通常可充当公司股东之用,更可进一步隐藏公司实际拥有人的身份。
(5)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成立信托可使信托人的资产获得长期保障。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使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6)资产统筹及管理。信托可助信托人将分散的资产纳入同一个架构之下,简化资产管理及统一财务汇报。
(7)税务规划。成立信托可减轻甚至避免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赠予税、财产税、遗产税等税务负担。
(8)灵活运用。信托契约中可保有适度的弹性(尤其是全权委托信托),以确保受托人随时为受益人谋求最佳的福利。
此外,信托是可以被撤销的,受托人可以辞职(或被撤换);若基于政治或其他因素,信托设立及执行的地点可以移转至其他法定管辖区域;信托财产的行政管理及操作、分配可随时更改。契约中与信托人切身相关的条款常会受不同因素影响,其中包括信托人财产规划的目标、信托人所选择的信托法定管辖区域与居住国之法律,以及信托人所要求的信托灵活度等。
资金信托
从理论上讲,信托可以对资金、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和财产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又可从事投资、贷款、出租、出售、同业拆放、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多方面的业务。因此,信托是一种综合性的理财工具。
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的管理、运用处分的行为。按照委托人数目的不同,资金信托又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的即为单一资金信托,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的,则为集合资金信托。
1.单一资金信托
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专门为高端客户提供的理财方式,这类产品的认购门槛较高,最低门槛在100万元。单一信托的委托人一般为单个拥有成熟心态且具有强势力量的个体。
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
单一资金信托在资金运用方式上也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这主要是由于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大多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
在客户群的定位上,信托公司在沿着“靠大”的思路进行。有数据显示,目前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数量大量下降,而单一信托成为信托公司追捧的对象。
2.集合资金信托
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按照接受委托的方式,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社会公众或者社会不特定人群作为委托人,以购买标准的、可流通的证券化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统一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第二种是有风险识别能力,能自我保护并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机构为委托人,以签订信托合同的方式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集合资金信托按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可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与其他理财工具相比,集合资金信托是唯一获准能够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产品,可采用贷款、投资、同业拆借、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运用,投资渠道广泛,投资手段灵活,具有其他理财产品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不少投资者十分热衷。但也有投资者反映,由于集合资金信托品种较多,购买时不仅需要了解信托公司的情况,还要了解项目情况、风险揭示及风险防范,烦琐的程序让他们对信托理财望而却步。
其实,任何一种投资行为都需要理性地分析。全面地了解投资产品有助于投资者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出现。
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这里的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财产信托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按照信托财产的标的物不同,财产信托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知识产权信托。
(1)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动产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委托,将动产出售于特定的或者非特定的购买人,或在出售前出租给购买人而设立的信托。动产信托的主要品种有交通工具信托(如火车、飞机、轮船等)和机械设备信托。
(2)不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的管理、开发、投资、转让、销售为主要内容的信托业务。不动产信托的主要品种有房地产信托、土地使用权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托。
(3)知识产权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委托,将这些财产权加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业务。
财产信托中一般设置优先信托权益和剩余(或次级)信托权益,并作为控制风险的一种方式,投资者所持有的是从已存在的大额资产中优先受益的权利。而且财产信托产品没有份额的限制,投资起点较低,一般为5万元,符合各类投资者的购买能力。
财产信托是理财节税的优良工具,能够帮助投资者节省一定税额。财产所有人避税最理想的方式是成立信托,通过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不受信托人死亡的影响,并可在合法渠道下节省可观的费用。如美国、英国、加拿大、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很多国家和地区,遗产的转移均需征收遗产税,并需在财产移转前付清,税率一般高达50%左右。所以财产信托通常被视为合理节税的一个重要渠道。
由于目前国内没有征收遗产税和赠予税,财产信托的合理节税主要是一种税务成本的比较。通过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差额,以及所得税的部分转移等手段,是可以合理节省税费的。
财产信托在获得信托权益之时,将个人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根据各个信托机构的不同,可以将财产增值税不同程度地转移给信托机构,形成信托机构的营业税,节省的税额是财产增值税与信托机构的营业税之差。
同时,在财产信托期满变现或信托凭证转让时,获得的收益需缴纳所得税,一般也少于个人直接进行投资所获收益需缴纳的所得税。
现实中,财产信托产品风险低,投资收益更有保障,投资金额门槛也不高,更符合多数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在选择财产信托产品时,重要的是控制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识别和选择财产信托产品:
(1)应学会识别信托财产的质量。财产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高质量的信托财产应是变现能力较强的财产。一类为财产,如房地产、作为造纸原料的林木等;另一类是财产收益权,如银行信贷资产、高速公路的收费、融资租赁收入等。高质量的信托财产是信托期满前信托权益变现的重要保证,信托财产质量越高,风险越小。
(2)识别信托相关方的资信水平。一般而言,绩优股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商业银行等均具有较好的资信水平,相关方的资信越好,风险越小。
(3)明确优先及剩余信托权益的配比关系。优先信托权益在整个信托权益中占的比例越低,风险越小。
(4)要注意听取专业机构的意见。投资者一般可参照专业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一般大型或有名的中介机构较注重从业声誉,出具的专业意见较为公允,参考价值比较大。
信托理财风险规避
信托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在相关法律上的规定也更加安全可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当然,信托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一样,都具有风险。对投资者来说,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应该了解信托的基本知识,强化风险意识。通常做好以下几点,信托风险大都可以规避。
1.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信托公司在办理资金信托时,不得承诺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所以,投资者在面对琳琅满目的资金信托产品(计划)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选择地进行投资。
从投向来讲,房地产、股票市场,风险略高,收益也相对略高一些;而能源、电力等项目比较稳定,现金流量明确,安全性好但收益相对较低。不同投资者应该购买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信托产品。对于养老资金或者是为今后子女教育筹备的长期资金等,建议购买低风险、适中收益的信托产品,如城市基础建设信托等;对于愿担风险的年轻投资者而言,建议关注房地产、证券市场投向的信托产品,一般会有较高的回报。
2.选择好的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成果向投资者分配信托收益,信托理财风险体现在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差异。投资者既可能获取丰厚收益,但也可能使本金亏损。
产生风险有两大类原因:第一,信托公司已经尽责,但项目发生非预期变化,如利率变动、销售失败、履约人无力履约、债务人破产、政策法规改变等;第二,信托公司消极懈怠,或违法违规操作。所以投资者在考虑某信托产品是否值得投资时,很重要一点就是要看它是哪家公司推出的,要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人员素质高和历史业绩好的信托公司进行委托。
因此,委托人在行使投资信托产品决策权的时候,既要详细阅读信托产品的相关材料,以便充分了解信托资金运用的有关情况,也应具有承担信托风险的能力。
3.选择好的信托项目
目前市场上推出的信托产品大多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事先确定信托资金的具体投向。选择信托时要看投资项目的好坏,如项目所处的行业、项目运作过程中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靠、项目投产后是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销路。这些都隐含着项目的成功率,关系着投资者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够到期按时偿还。对于信托公司推出的具有明确资金投向的信托理财品种,投资者可以进行分析。
有的信托公司发行了一些泛指类信托理财品种,没有明确告知具体的项目名称、最终资金使用人、资金运用方式等必要信息,只是笼统介绍资金大概的投向领域、范围。因此,不能确定这些产品的风险范围及其大小,也看不到具体的风险控制手段,投资者获得的信息残缺不全,无法进行独立判断。对这类产品,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
4.考虑信托产品的期限
资金信托产品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一般而言,期限越长,不确定因素越多,如政策的改变、市场的变化,都会对信托投资项目的收益产生影响。另外,与市场上其他投资品种相比,资金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比较差,这也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
5.考虑投资质押、担保问题
对有担保的信托计划,委托人(也就是投资者)还要看担保的主体是否合法,切实了解担保方的经营状况。
土地、房地产抵押在信托设计中很常见,也是认可度最高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为了确保抵押物清偿的执行力度,投资者有必要调查所抵押土地、房产的市场价格,然后赋予实际价格一定的折扣(即抵押率),使得即使土地、房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下跌,以当时的市场价仍能轻松处置抵押物,且处置抵押物的价值足以补偿投资者本息。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不能只看担保方的资产规模的大小,其合适的资产负债比例、良好的利润率、稳定的现金流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此外常见的还有质押,比较普遍的是以股权作为质押物,此时投资者需重点考察质押股权的市场价值。通常上市公司流通股的股权质押率在50%左右,上市公司非限售股的质押率比流通股的质押率低5%~10%。
担保通常是交易对手之外的第三方担保。根据担保法对信用担保的约定,连带责任担保比一般担保对担保人具有更大的约束力,也对投资者有更大的偿付责任,投资者要注意区分担保的方式。
对于担保中的抵押(质押)物是否过硬,抵押(质押)比率是否安全,担保方信用级别和资金实力如何,有无保险介入,专项赔偿基金是否充足以及受益权当中次级受益权的规模和承担的义务情况等,也要特别关注。
要考虑到万一信托项目出现到期兑付困难时,原先预设的担保措施能否及时有效地补偿信托本息。
6.及时行使委托人的权利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20条的规定,委托人(投资者)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同时,第22条还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另外,第23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因此,充分利用法律赋予委托人的这些权利可以更加主动地控制信托投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