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论语》中记载,马棚失火了,孔子下朝回来,问:“伤到人了没有?”但是孔子却没有问马。要知道,那时候马是很值钱,甚至比马夫要值钱的多。为什么孔子问人不问马呢?
因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站在人的角度去看问题,不能只盯着钱和权。为什么大家都盯着钱,不去关心这个孩子呢?
一个7岁的孩子,在泳池学习游泳,结果在泳池里排便了,造成了这样的现状,泳池要求家长赔偿1.5万元,家长仅愿赔偿2千元,很多人觉得家长做的不对,但是我认为这件事情不能单纯愿“熊孩子”,也不能只责怪家长教子无方。
泳池对外教授游泳课,就是举办课外辅导班,7岁的孩子参加游泳训练,应该有指导老师伴随,期间发生问题,首先是指导老师的责任,而不是家长。
如果孩子学游泳时出现腹泻,应该向老师报告,老师也应该提前考虑到这种情况,对孩子交代清楚,如果指导老师没有提前说明,责任就在老师身上。试想,一个7岁的孩子如果在幼儿园拉到裤子里了,到底是愿怨家长还是怨老师呢?
如果老师提前对于学生的不适情况进行了交代,但是学生由于害羞、胆怯等原因没有报告,那么,孩子有一定责任,但是作为未成年人,家长又不在身边,相当于监护权临时转移,指导老师的责任也是难免的。
更有甚者,如果学生问老师游泳时想上厕所怎么办,老师暗示学生就地解决,结果孩子不能区分判断,那责任肯定在指导老师身上了。
所以,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应该是游泳辅导班的责任,而且关键不是赔偿,而是孩子的心理健康是否受到伤害。如果辅导班是泳池办的,和家长要赔偿是没道理的,相反家长还要维护孩子在学习游泳过程中是否得到了正常呵护和关爱。
如果游泳辅导班是第三方办的,泳池的损失应该有第三方负责,家长象征性赔偿2千元也说得过去。
但是辅导班的监护责任仍然存在,试想一下,如果孩子出现意外,恐怕就不是这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