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真的让人感到很无奈,原来我们一直对老人跌倒“扶不扶”感到困扰,因为南京彭宇案的判决让扶老人成为全社会的“心病”。
现在男孩追赶逃跑的猥亵男子被拘留,还被要求赔偿20万,又让很多人对看到违法犯罪行为“管不管”感到纠结了。看来,“扶不扶,管不管”很可能会让社会文明倒退若干年。
这个问题可以说非常有代表性,一名50多岁的男子猥亵一名17岁少女,在取证过程中,猥亵男想逃跑,被18岁的男孩追赶上踢了一脚,过了一段时间后,警方通报男孩因伤害他人被拘留,男孩的父亲说,对方曾经要求赔偿20万元,后悔自己没有答应才导致孩子被拘留。
看了这件事情让人唏嘘不已,猥亵男违法犯罪后只赔偿受害人300元,嫌疑人畏罪逃跑被别人制止,见义勇为者受到的惩罚竟然比犯罪嫌疑人还厉害,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难怪很多都教育孩子“路边的闲事不要管。”
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有句成语叫“咎由自取”,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受到正义者的制止,这种制止有可能会让他受到更严重的伤害,甚至出现生命危险,这就是“咎由自取”,也就是他自己惹的祸,怨不得别人。
这个案件中,猥亵男被抓住后,由于想逃避制裁,所以逃跑,这也是“咎由自取”,如果是执法人员面对犯罪嫌疑人逃跑,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手段,甚至可以开枪射击,小伙子追赶并踢到猥亵男,属于“扭送归案”,起因是犯罪嫌疑人逃避制裁,如果出现意外,责任也应由其承担。
所以,我认为面对违法犯罪情况,任何制止犯罪的行为都不应该被问责,如果发生意外,是犯罪分子“咎由自取”。如果不是嫌疑人犯罪在先,别人也不会伤害到他,法律应该维护公平正义的,绝不能让坏人钻法律的空子。
但是,现实总不能尽如人愿,在法律没有明确之前,“管不管”的问题,很可能成为继“扶不扶”之后成为另一个社会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