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破产,未到期的存款没有必要因此提前取出,因为蒙商银行已经接替了包商银行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出户的存款将由蒙商银行负责,提前取出储户会损失利息收入。
这次人民银行处置包商银行破产方案可以说做得非常完美,新成立了蒙商银行,由蒙商银行代替包商银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这样对储户的影响是最小的,充分体现了国家保民生,保障储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虽然包商银行破产了,但是储户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其实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新成立了一家蒙商银行,这家银行获得的银行牌照相当于是从包商银行转过来的,因为包商银行将破产注销,也可以看作是蒙商银行购买了包商银行的“牌照”,代价就是承担包商银行造成的客户资产损失。
这样最终破产的包商银行,其实就等于一个资产剥离完的皮包公司,没有任何储户资产,其破产也就不会造成储户存款损失。
因此即便储户在包商银行的个人存款额度超过50万元,也不用等待包商银行破产后清算,而是由蒙商银行100%承担本金和利息兑付义务,这种情况下储户就没必要提前支取。
比如你在包商银行有5年期定期存款100万元,已经存款三年的时间,年利率约定为4%,如果你现在提前支取,将按0.35%的活期利率计息,而你再等两年后到期支取,就可以按4%的年利率计息,两者利息相差接近11万元。
所以,只要不是你现在急用资金,完全没有必要因为银行破产而把存款提前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