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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业务操作有关事项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参考君 生活小知识 2019-11-25 12 0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业务操作有关事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建房提取中的具体规
    1、在城镇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建房的,提供《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农村拆迁安置建房协议书》等相关审批文件中的一项,或者由乡镇政府以上(含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也可办理提取。
    2、在农村建房的户主及其配偶,凡夫妻一方属农村户口的双方可以办理提取;在农村建房且属“村改居”的户主及其配偶可以办理提取;在农村建房属家庭成员的,农村户口的可以办理提取,城镇户口的不能办理提取。
    3、夫妻双方非农村户口,在农村建房,并且属家庭唯一自住住房的,户主及配偶可以办理提取。
    二、重大疾病、重大伤害事故提取中的具体规定
    1、缴存人本人、配偶、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自负医疗费。
    2、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认定:凭公安或医院或保险公司等出具的重大伤害事故证明;本人家庭困难;确实不能提供相关重大伤害证明,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机构核实后,可根据诊断书、医疗发票等相关资料按特殊业务处理。
    3、重大疾病提取额度的控制:凭医疗部门或医保中心出具的自负医疗费用,包括医保药店的有效发票。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当期支付自负医疗费用之和。
    三、购房提取中的具体规定
    1、购买非本市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结算税务发票或《契税证》或完税证明。
    2、提取额度截止时间:契证填发日期(指办证日期)、结算发票日期、完税证日期为准,但必须有购房人姓名、房屋总价、房屋地址等相关要素。
    3、契税证的房屋总价按其所载明的计税价格为准。
    4、购买房屋类型为别墅的自住住房,户主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离、退休提取的具体规定
    1、如缴存人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复时,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市中心归集处审批(县分中心、区管理部由分管主任审批),可凭本人身份证提取(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2、已发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按月冲还贷”的,借款人或配偶双方如一方已保留12个月月还款额,另一方可销户提取冲还公积金贷款,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一方已留足12个月还贷额的,配偶退休后可按规定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②如一方账户保留还贷额不足的,配偶退休合并计算留足12个月还贷额后,多余资金可按规定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③在不影响其他业务的情况下,配偶符合保留12个月还款额的,借款人可以销户冲贷。
    五、房屋买卖转移方式为拆迁安置、房屋交换、房屋分析、赠与遗赠、继承提取的具体规定
    1、拆迁安置房的提取:凭拆迁安置购房协议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原则上应遵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加上房补不能超过拆迁补差款。
    2、房屋交换的提取:房屋交换补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一次性住房补贴。提取总额不得超出计税金额(即补差金额)。
    3、房屋分析的提取:减少共有权人,现产权拥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另需提供其原始购房发票或原契证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相关资料,截止到原始税务发票或原契证的日期之前;增加共有权人的,增加方不能提取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4、赠与、遗赠、继承的提取:房屋买卖性质明确为赠与、遗赠、继承等,没有发生自住住房消费行为的,不能按该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六、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规定
    缴存人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具体伤残的认定需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1-6级伤残鉴定证明。
    七、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具体规定
    1、缴存职工结婚之前购买的商品房,现配偶方不能以该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住房补贴);
    2、婚前申请婚后共同还贷情况的,凡提前一次性还清后,承诺夫妻共同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可凭结婚证明等其他规定资料办理提取。
    3、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还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该房屋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及该贷款所支出的利息(不包括住房补贴);二是该房屋的购房提取及还贷款提取之和不得超出房屋总价(包括住房补贴),但所付利息可不计算在内。
    八、非本市城镇户籍并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具体规定
    非本市城镇户籍并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其中外地户籍证明可以为已注明外籍地址的户口簿或外来人员《暂住证》或外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入证明等。
    九、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的具体规定
    租赁住房的,实际租赁协议租期在半年以上,首次提取前6个月(包含当月);办理租赁证后,在二年有效期以及租赁期内可以不定期提取。
    十、其他部分业务的具体规定
    1、借款人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时,年冲后同时可以办理月冲;除该情况外,改变冲还贷方式都须间隔一年以上才可办理。
    2、非本市间异地转移,原则上按照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转移。
以上具体规定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未明确的政策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